CE燃气具指令
进入欧洲市场的燃气具设备
为了在欧洲经济区销售,使用燃气的设备以及安全,控制和调节装置必须符合欧盟2016/426法规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有责任确保产品按照上述法规附录中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
CE标识是一个自我宣称的标识,由供应商贴在产品上面,一般不需要经过第三方的产品测试。但是在部份的情况下,指令会要求您的产品接受指定的公告机构,如ANEOR的强制验证。
ANEOR是国家认可机构(ENAC)授权的公告机构。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6年3月9日通过有关燃气具的新法规(EU)2016/426(GAR)并在2016年3月31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81上正式发布。该法规于2016年4月21日开始进入生效期,将于2018年4月21日取代现行燃气具指令2009/142/EC(GAD)开始正式实施应用,在此日期后,基于原燃气具指令2009/142/EC的CE型式试验证书将失效。
涵盖产品
展开该法规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用于做饭、制冷、空气调节、供暖、提供热水、照明或洗涤,并配备强制通风燃烧器和加热体的设备。
它还适用于安全装置、控制装置或调节装置及其子组件,其被设计为组合到一个器具中或组装成一个器具。
优点
展开对于制造商:
CE标志被不受限制地允许进入欧洲市场,避免技术壁垒。
CE标志也得到其他全球市场的认可。
对于CE标志的用户:
CE标志确保产品安全。
CE标志保证了欧洲统一的安全标准。
认证过程
展开产品评估模块设置依据燃气具法规(EU)2016/426(GAR)
燃气具指令包含的评估模块有六个,分别称之为:模式B、C、D、E、F和G。由这些模块组成的评估程序有五种,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厂商的选择,五种评估程序中的任何一种都能取得CE认证。
评估模块中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监督审核可以并入到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